重磅!创业板定位成为IPO路上的实质性障碍!“三创四新”新标准怎么改
发布日期:2022-02-22 00:00:00 浏览量:0
创业板于2009年10月设立,致力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改革后的创业板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而在上市过程中,拟上市企业的创业板定位问题,成为监管审查的关注重点之一。近日,市场流出创业板关于“三创四新”新的标准。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即“三创四新”)。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2019年)规定:
新技术,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迅速向其靠拢,并集成了可植入技术、无人驾驶、3D打印、基因测序等一大批颠覆性创新的技术体系。新技术具备可以推广或者实现替代的特点,且能够迅速形成市场力量、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新产业,指运用新成果、新技术产生或延伸出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新技术直接催生新的产业;二是运用新成果、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出的新产业;三是将新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推动产业分化裂变、升级换代、跨界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活动。主要表现为分工的精细化、生产(服务)的个性化和产品(服务)交易的时空化,业态的生成和创新使各个产业向新的形式和形态转化成为可能,因此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新模式,指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原先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实现产业要素重新高效组合,形成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 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第五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对该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具体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为了迎接2022全面注册制,未来,对于IPO的审核,各个板块的定位会更加清晰。主板更专注企业的技术创新及行业竞争力,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创业板强调创业属性,北交所专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近日,市场上流出创业板“三创四新”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