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公司所处细分市场,完成调研报告,解决招股书“业务与技术”
上市融资募投方案设计,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发改委备案,解决招股书“募集资金运用”
验证数据的权威性,提升拟上市企业知名度和投资价值,为股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核心章节 | 传统的工作分工 | 难度及存在问题 |
发行人基本情况 | 由券商、会所、律所等与企业共同撰写完成 | 此部分只要能够保证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尽调,问题不大。 |
业务与技术 | 券商根据企业市场部提供的行业资料撰写完成 | 与专业的咨询机构相比,券商往往对行业及市场数据不了解,缺乏长期撰写市场调研报告经验,即使报告完成了,其中也缺乏合理、客观的一手数据,多半为拼凑二手资料而成。该工作既牵扯券商精力,又达不到效果。 |
财务会计信息 | 主要由会计师配合券商完成 | 这方面出问题的企业较多,但是只要遵守证监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允的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要求,问题不大。 |
募集资金运用 | 工程机构或设计院等完成可研报告后,券商只选择可以使用部分写入招股书 | 一般工程机构或设计院对证监会发审委对于募投项目的要求完全不了解,还是依靠长期发改委要求撰写报告,无法从行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情况加以分析,往往提交的是八股文似的可研报告,达到发改委备案即可,较多情况下也不驻场与券商、企业共同协作。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从事多种业务和产品(或服务)生产经营的,业务和产品(或服务)分类的口径应前后一致。如果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或服务)分属不同行业,则应按不同行业分别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六)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发行人,还应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三)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四)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如该客户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则应披露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发行人应披露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最近三年及一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需说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发行人应披露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等。
第一章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第二章
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全球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第四章
中国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第五章
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第六章
公司产品行业竞争格局
第七章
公司产品主要竞争对手状况
第八章
公司竞争力分析
通过桌面研究、实地深度访谈以及电话调查的方式,与相关调查对象进行深入交流,挖掘关键信息与数据资料,为完成高质量的细分市场研究报告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利用尚普咨询数据库(含海关、国家统计局、工商税务、协会等数据)、行业资源、既有研究成果,结合各类相关网络、报刊、杂志、数字出版物等信息数据的搜集对行业及细分市场进行桌面案头研究,获得初步成果,并制定下一步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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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研是深度访谈的重要补充。通过电话与被访机构对象进行相关问题的初步探讨及补充调研,并可对桌面研究的初步成果进行验证核实。通过电话调研可以在短期内,获取大量具备时效性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观点。
尚普咨询长期从事行业研究和市场调研工作,对于众多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已经长期关注,建立了国内最完善的行业数据库之一,覆盖绝大多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此外,在对特定行业的长期研究期间,与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科研院所、主要企业、上下游领域,均建立了沟通渠道,积累了行业资源。上述积累和储备,对于进行IPO咨询工作非常有利。
尚普咨询IPO细分市场调研 | 传统市场调研 |
直接指向证监会信息披露及审核要求,目的性强 | 仅仅为了获取数据 |
为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成功上市提供支撑 | 不了解证监会基本要求及审核注意事项 |
通过合理的行业细分,突出企业领先的市场地位 | 不会主动为企业突出其占有优势的细分市场 |
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向投资者“讲故事” | 无法与金融证券市场结合,不懂项目包装 |
进行实地和电话等一手调研工作,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 主要依靠二手资料收集撰写报告,有“拍数据”之嫌 |
可以在国家核心期刊和财经媒体发表文章 | 未建立相关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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